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 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等复印件
3、企业公章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需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总公司章程,还需总公司关于分支机构独立与非独立核算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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