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新办工业企业
新办工业企业拥有必要的生产厂房、机械设备、生产人员等生产条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可暂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
二、新办商贸企业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年应税销售额达到80万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新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企业,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资料和证件,经主管税务所审核、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实地查验等程序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报区局审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从批准后次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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