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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产评估公司执业中,流动资产的评估是常见的一种评估业务,这主要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可以分为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与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分别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对于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如果是货币资金的,按照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外汇的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汇比价折算成人民币;如果是应收款项的,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价款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

     有充分理由可以收回的款项,即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很可能收不回的价款,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照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应当予以核销或者确定无法收回者,评估价值为零;

     各项预付货款应当按照能够收回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确定评估值:能够收回的各项货款,按照账面计算评估值;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无法形成资产或权利的,评估值为零;

     公开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按照本金加上持有期利息计算评估值;没有公开挂牌的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短期投资,按照收益现值法计算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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