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标注册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商标复审,具体的时间如下:
1、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商标复审。
2、需要延期的,一般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