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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中的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都有哪些区别呢?
来源: | 作者:重庆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 2020-05-27 | 16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标注册道路上所谓是披荆斩棘,过五关斩六将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公示期,在三个月的公示期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是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的。那么商标维权中的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都有哪些区别呢?

  一、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特点:

  1、商标争议必须是在先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他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近似的。

  2、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在初审公告后提出,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二、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区别:

  1、提出的申请人不同:商标争议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而商标异议可以是任何人;

  2、提出的时间不同:商标争议是在商标核准后提出,也就是拿到注册证的一年内提出;商标异议是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受理的机构不同:商标争议是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而商标异议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

  4、作用不同:商标标争议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5、对象不同:商标争议是对商标专用权权利的争执,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内容发生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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