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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商标转让行为会导致无效
来源: | 作者:重庆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 2021-06-22 | 1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一家公司想拥有自己的商标时,反应就是申请注册商标。但是,对于不熟悉重庆商标注册程序的人来说,直接申请重庆商标注册存在风险。如果我们想避免这种风险,我们应该怎么做?其实,我们可以采取公司商标转让的形式,因为商标转让中的所有商标都是注册商标,风险很小。但是,仍有一些行为会导致商标转让无效。什么样的商标转让是无效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商标转让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商标注册证无效。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已经过期,在六个月宽限期内未申请续展,或者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被商标局注销的商标。

2、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数字、组合的。注册商标由国家商标局核准备案,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登记人的名称、地址等事项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确定性的特点,是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不受法律保护。

4、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可能造成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长期使用后,可以为有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也可以联想到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注册商标转让时,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混淆、误解,法律规定,商标局对可能造成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未将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转让的。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同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或者在同一法律上规定,应当在同一商品上转让或者以相同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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